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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加坡是最早實施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國家,也是運行最為成功的國家。我國在醫療保險中引入個人賬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新加坡的影響。然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在我國的運行成效遠不如新加坡。本文通過對中新兩國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比較分析,旨在找出我國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缺陷,以利于對其做進一步的改革和完善。 關鍵詞:中國;新加坡;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A Comparison on medical personal accounts between (Modern management department of Abstract: Keyword: 1 我國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1.1 設立背景 我國在改革開放前的醫療保險制度是面向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的公費醫療制度和面向 企業職工的勞動保險醫療制度(簡稱勞保醫療)。在一定時期內,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解決了我國廣大人民的醫療問題,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公費醫療出現了經費普遍超支的問題,勞保醫療也出現了費用過度上漲的問題。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原有的醫療保險制度越來越與新的經濟體制相悖。國家對公費醫療實行了“加大個人責任”的改革,對勞保醫療實行了“試行社會統籌”的改革,積極探索國家、單位、個人三方負擔的醫療保險制度。1998年,我國借鑒德國社會醫療保險模式和新加坡儲蓄醫療保險模式,國務院頒布了《關于建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明確提出建立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該制度包括以下四個要素:第一,在覆蓋范圍上,該制度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機關和事業單位等,打破了以往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僅僅覆蓋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局限。第二、在統籌層次上,該制度原則上以地級以上行政區委統籌單位,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統一籌集、管理和使用。第三、在制度模式上,該制度的個人賬戶由個人繳費和企業繳費共同組成,統籌賬戶只包括企業繳費。第四,加強對個人的約束,增加了個人自付的比例和范圍。[1] 1.2 運行問題 首先,在醫療需方方面,參保者依然存在道德風險。比如在通道式中,如果統賬之間的自付段較短,自付的費用不足以成為人們的經濟負擔。人們反而希望盡快花完個人賬戶,迅速進入統籌。又如,多種補充醫療保險共同補貼醫療個人賬戶和個人自付時,往往會使個人自付比例降至太低的水平,導致個人的自我約束大為減弱甚至完全喪失,個人賬戶幾乎很難起到約束醫療消費行為的作用。[2]此外,參保人員認為個人賬戶中單位繳納的資金不用白不用,對其不珍惜有的參保人員甚至用個人賬戶購買日用品、化妝品等,對其個人賬戶的使用存在使用誤區。其次,在醫療供方方面,在“第三方付費”機制下,醫生為了實現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有過度提供醫療服務來取得經濟利益的動機.誘導患者消費更多的醫療服務。在醫療市場中.醫療供方占主導地位.他們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醫療服務的價格和服務量。[3] 基金積累的醫療保險模式主要是借鑒了新加坡的成功經驗。但在我國,首先,個人賬戶本身的積累量不大。人賬戶基金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在職人員按本人工資的2.0%左右繳納保險費,全部進入個入賬戶,單位按統籌地區上年職工工資總額的8.0%左右繳納保險費,劃人個人賬戶的比例一般為用人單位繳費的30%左右,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個人賬戶的支付范圍和職工工齡等因素確定??梢娽t療保險個人賬戶本身的積累量并不大,而且還需要支付門診費用、起付線以下的自付費用、住院費用中個人自付的共付費用和封頂線以上的費用。其次,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基金的使用上具有偶然性、即期性的特點,不像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那樣是在既定的若干年后才會使用。對于參保者而言,對于自己什么時候會患病是不確定的。而一旦患病,就可能使個人賬戶的基金積累所剩無幾。 2 新加坡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2.1 建立基礎 新加坡的醫療個人賬戶是建立在“公積金”制度上的。1965年新加坡成立共和國時開始實行公積金制,1965年后逐步演變成一項綜合性社會保障儲蓄計劃。全民保險儲蓄計劃從1983年7月1日起開始實行,也就是在中央公積金中設立了保險儲蓄個人賬戶,每個職工把年收入的6%~8%存入個人賬戶。開始時個人賬戶只用于支付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用。它不同于一般保險制度,在受保人之間不存在基金的橫向流動和收入再分配,不能互助互濟,共同承擔風險。但新加坡這種制度并沒有像國際勞工組織預言的那樣自動退出歷史舞臺,反而運行穩定,效益顯著,影響越來越大,也引起了其他國家的關注和效仿。[4] 2.2 實施效果 單位和個人交納的公積金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并把這筆錢和養老與住房基金累加在一起,個人賬戶上的錢是較多的。醫療費用個人花個人的錢,基本醫療費無“大鍋飯”可吃,誰多花了醫療費就會擠占自己的養老和買住房的資金。從這兩點上看職工在支出醫療費時會自我約束,避免“無病求醫”、“小病大治”,而這種自我約束又會對醫療大夫開處方進行約束,使大夫不會亂開大藥方,進而導致對藥廠任意提高藥價加以約束,起到良性循環的作用。[5] 開始時,保險儲蓄只能用于支付會員本人的住院和門診大病費用。稍后當病重費用巨大不夠支付時,個人賬戶可以透支,待以后以分期付款方式陸續歸還戶頭。會員可以從自己的賬戶中為其直系親屬繳付住院費用。從而帶有了家庭成員之間的互濟性。[4].為了彌補保健儲蓄計劃的不足,新加坡制定了健保雙全計劃(Medishield Scheme)和增值健保雙全計劃(Medishield Plus Scheme),允許用個人賬戶購買。這兩個計劃旨在幫助解決參保者大病或慢性病的醫療費用。此外,新加坡還允許人們用個人賬戶積累資金購買商業保險。 在個人醫療賬戶的發源地新加坡,由于多年來物價和醫療費用上漲率一直較低,而且政府保證基金的最低利率,醫療賬戶資金不僅能夠保值,而且還實現了增值。同時,為了防止參加儲蓄者過早地用完醫療儲蓄金,新加坡還規定了各種提取限額??梢?,要實現個人賬戶的積累目的,政府既要監督其??顚S?,更要限制提前過度消費和鼓勵儲蓄動機。[6] 3 比較及結論 3.1 我國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無保障 與新加坡相比,在我國,既沒有政府保證的基本利率,也沒有考慮對患者使用個人賬戶資金的額度做出限定。而且醫療保險賬戶在支出上具有即期性、偶然性,故不能投資在周期長、靈活性差的項目上。目前,我國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投資于銀行存款,但每年1%的利息僅能保值,在通貨膨脹的壓力下連保值也無法做到,更不用說是增值了。某作者經調查發現經過調查,雞西醫療保險局2007年醫療保險基金結余是3000多萬元,由于地方保險基金的投資渠道沒有打開,白白地浪費3000多萬元的經濟資源,基金的保值增值失去了原有包5造保障制度的初衷。 3.2 我國個人賬戶對需方的約束不力 前文提到過其個人儲蓄賬戶包括醫療、住房、養老和教育基金等。需方在醫療消費時主要是自己付費,如果個人在醫療費用上花費過多的資金,那么養老、住房和教育方面的資金就少。而在我國,由于個人賬戶用完后符合條件的就可以開始使用統籌基金,統賬之間的自付段較短,使得需方希望盡快用完個人賬戶,進入消費統籌基金的范圍。個人賬戶的過度積累有可能反過來刺激醫療消費,例如健康的年輕職工可能會為了花掉過多的個人賬戶資金而增加了不必要的醫療消費。個人賬戶的管理混亂,醫??ㄗ兂少徫锟?、冒名看病等現象不時發生。醫保機構卻缺乏相應的監督、審核機制。[7] 3.3 我國政府補貼比例不合理 在新加坡,政府實行基于病房登記的費用補貼差異制度。政府將各類病房按其配置標準分成若干等級,政府對C級病房的補貼為其成本的80%,對B2級病房的補貼為65%,對B2+級為50%,對B1補貼20%,對A級病房不提供任何補貼。[8]而在我國的許多地方,患者在三級甲等醫院與在低級別的醫院就醫報銷的比例相差并不大,以武漢市的醫療保險政策為例,醫療費用在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部分,一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 88% ,職工個人自付 12% ;二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 85% ,職工個人自付 15% ;三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 82% ,職工個人自付 18% 。導致患者無論大小病都往大醫院跑,造成了醫療資源的浪費、醫療費用的上漲。 3.4 我國個人賬戶使用的靈活性不強 根據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局的規定,其醫療個人帳戶存款超出部分的繳費可轉移至職工在中央公積金局管理下的其它帳戶。也允許參保人員用自己的賬戶中為其直系親屬繳付住院費用,購買健保雙全計劃(Medishield Scheme)、增值健保雙全計劃(Medishield Plus Scheme)。而在我國目前的統賬結合模式下,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歸個人所有,無法在所有參保人之間互濟使用,缺乏醫療費用風險共擔機制,在個人賬戶的使用上還不夠靈活。一部分身體健康者的個人賬戶積累了一些資金,,但在基金保值增值無保障的情況下,實際上是對已積累資金的浪費。不過,可喜的是,實行通道式的鎮江在2008年實施了二級賬戶功能的拓展,個人賬戶被分為了一級賬戶和二級賬戶。一級賬戶(累計在3000元以下部分)主要用于參保人員支付個人自負段和社區健康體檢費用。二級賬戶(累計在3000元以上部分)可用于為參保人員自己及其直系親屬繳納參保費用,支付起付線以上個人自付部分,以及參加補充醫療保險。 4 建議 4.1 提高醫療保險基金的收益 首先,對于相對最為安全銀行存款,在計息方面,應適當提高銀行定期利率。如此可 吸引更多的職工自覺地積累個人賬戶里的基金,也可防止基金的貶值。其次,可考慮用醫?;?/SPAN>購買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再次,可考慮用醫?;鹜顿Y國家基礎設施項目。醫療保障基金具有長期穩定的特點,可以將之投資到電力、石油、通訊、鐵路、等關系國計民生的基礎建設項目,這些項目具有資金需求量大、回收期長,但投資回報率高、風險小的特點,恰好符合社會醫療保障基金可以長期使用但必須低風險運作的特點,可以為社會保障基金贏得較高的投資回報。[9] 4.2 設計合理的需方支付限額 要逐步拉開參保人員在不同級別醫院就醫的自付比例,對于級別高的醫院要提高自付 比例,科學表明自付比例達到30%可有效避免個人道德風險。當然,在提高自付比例的同時,政府不能忽視低收入貧困人群的就醫。這類弱勢群體有的雖然參加了醫療保險,但一旦發生大額醫療費用,個人自付比例較高時,他們是無法承受的。故政府應降低他們的自付比例,并要將醫療救助與醫療保險結合起來,加大對這類人群的救助比例。 4.3 擴大個人賬戶的使用范圍 首先,允許參保人員為自己及直系親屬繳納保費、支付醫療費用。鎮江在此做了表率,其他地方也應做此改革,加大家庭成員間的互濟。其次,允許參保人員用醫療個人賬戶資金購買補充醫療保險。鎮江就仿效了新加坡的做法,為醫療個人賬戶積累超過3000元的人員辦理了1份或多份住院補充保險。再次,允許那些還沒有得病的健康人和亞健康人能夠用自己個人賬戶內積累的資金用于健康保健和疾病預防上。這樣,個人帳戶超額部分由治病轉入了預防領域。。保健、預防做得好,患病的人就會少。例如蘇州市自2006年起,允許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結余金額超過3000元者,可按自愿原則,申領由市體育局全民健身活動中心發放的“陽光健身卡”。 參考文獻 [1]陳佳貴,王廷中.中國社會保障發展報告[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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